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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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款265784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8元、诉讼保全费1999元,原告负担375元,被告负担4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