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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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鲜之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鲜之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资金56,798,146.3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