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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鲜之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鲜之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资金56,798,146.3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4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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