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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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普科贸有限公司 河南金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华普科贸有限公司8833.5元,并支付原告郑州华普科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650.05元及律师费4000元,以上共计15483.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计9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