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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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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广西金瑞达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2016)桂0703执100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广西金瑞达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2015)钦北民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在抽逃出资305万元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广西金瑞达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债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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