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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724执保289号

郝志刚、张玉强:

关于郝志强与张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张玉强银行存款11339.79元予以冻结,应冻结500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11339.7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1月28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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