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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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724执保289号 郝志刚、张玉强: 关于郝志强与张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张玉强银行存款11339.79元予以冻结,应冻结500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11339.7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1月28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