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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2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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