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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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 洛阳华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聆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向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9000元及相对应的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为:1、至2019年5月10日的利息为87820.46元;2、自2019年5月11日开始,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975‰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1月22日;3、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以99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975‰的标准计算,直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华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聆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追偿。 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5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华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聆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