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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中国城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中城富通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

4526300元及利息2444202元(利息自2017年7月20暂计至2019年10月19日,期后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三、被告湖南省中城富通商贸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中国城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湖南省中城富通商贸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中国城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的范围内向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367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5367元,由五被告承担(此款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缴,限五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直接支付予原告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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