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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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锦泰数字印刷有限公司 湖南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锦泰数字印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00000元或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湘A×××××,品牌为:爱玛仕览胜牌,车辆型号为:SALWA2KF号小型汽车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案外人袁志猛、曹小佳名下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岳阳楼区牌办事处奇家岭居委会湖南理工学院,不动产单元号为:43060212XXXGB00030F00010XXX号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