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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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703执恢900号 王跃军、张民、凌英: 本院受理王跃军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796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院收取执行费8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川0703民初7967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0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