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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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担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7月8日起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负担107元,被告***负担1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