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8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22日按年利率15.4%计至还清本金5万元之日止;以3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15.4%计至还清本金3万元之日止;以3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本金3万元之日止;以7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还清本金7万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21
发布日期 2021-06-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