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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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享有被告***与西安市团结库综合治理工程未央宫段征地拆迁办公室于2009年9月7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安置的20平方米商业用房权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未建、未装修奖励、鼓励期奖励费、其他补助及奖励共计28798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544元,由被告负担1529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