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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2元,由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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