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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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2元,由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