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农纷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特易有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中金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众联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京特易有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6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