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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富阳市宇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827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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