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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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富阳市宇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827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