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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金帝达机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交付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山金帝达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7,034元,并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67,03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交付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山金帝达机电有限公司给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5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15元,由被告交付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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