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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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康百万庄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11,600,011.35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126元,鉴定费150,000元(原告缴纳5万元,被告缴纳10万元),共计279,126元,由原告河南天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813元,被告河南康百万庄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8,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