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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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恒富木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凯捷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凯捷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砀山县恒富木业有限公司货款32270元; 二、驳回原告砀山县恒富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4元,由被告商丘市凯捷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