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一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助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宇航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助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湖北一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366元以及利息(以163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一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9元,由被告河南助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