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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6月1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案涉商品房合同签约备案登记(备案号:477477)、预告登记(登记号:川(2016)双流区不动产证明第0262840号)和注销网签信息等手续。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四、驳回原告成都市华兴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31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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