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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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徐州彭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300万元范围内对徐州仲裁委员会(2016)徐仲调字第205号调解书确定的徐州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对原告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