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岗明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兴煤矿二井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524执337号 赵坚飞: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2021)黑0524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赵坚飞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经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坚飞自动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执行的(2021)黑0524执3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