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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岗明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兴煤矿二井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524执337号

赵坚飞: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2021)黑0524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赵坚飞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经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坚飞自动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执行的(2021)黑0524执3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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