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平乐农药厂 |
| 类型 |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02执保230号 骆祥辉、骆祖文、骆胜泉、广西熙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骆祥辉与被申请人骆祖文、骆胜泉、广西熙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6月1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实施保全,经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