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5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权,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英,职务不详。

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虎,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