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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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上坝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本金4800元,以及支付截至2011年11月20日的利息6.30元,并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45%支付2011年1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