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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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锦程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H×××××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重型自卸半挂车)于泗水县华延道路交通施救中心。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0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