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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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透支本金14100.71元、利息10208.8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