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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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8万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付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