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