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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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1民初7309号 原告: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16143357A),住***。 法定代表人:王慧娜,董事长。 被告:苑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324096881),住***。 法定代表人:胡康平。 原告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苑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