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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广川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日照广川贸易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宏德山海湾)002幢1单元102号房屋、003幢1单元101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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