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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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xxx元、保险费xxx元及违约金xxx元,承担律师费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共计xxx元等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划拨被执行人***在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保单合同(保单编号为:xxx)的保险现金价值xxx元,之后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做结案处理,故本院收取执行费xxx元(包括划拨的款项xxx元及被执行人向本院主动交付的xxx元)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