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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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城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支付59274元给原告梅州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梅州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述应赔偿款项支付至原告梅州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城南支行的账户内,账号:44×××8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为10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40.93元,由原告负担444.07元。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