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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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的房屋租金6,462.42元,并按每日房租27.61元支付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交房时止的房屋租金,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按本判决书主文第二项房屋租金总额的2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以房地产权证户型图记载结构为标准)并腾空房内物品之后将租赁房屋交还原告***,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重庆十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510.5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元,由原告负担328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