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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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 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如下债权:工程款4118744元以及该款从2019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对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塘子堰社区工业在建工程房地产”就其承建范围内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前款所欠工程款411874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