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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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沃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1853号 榆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武波罚金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波缴纳罚金7000元。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罚金7000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武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