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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万合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万合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共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租金395,607元;

二、被告甘肃万合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共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6元,原告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838元,被告甘肃万合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818元及保全费207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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