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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粤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给原告***、***,扣减已支付的10000元,仍应赔偿110000元给原告***、***(此款分为两部分支付:1、其中53215元支付给原告***、***;2、剩余56785元直接支付给被告***作为原告返还的垫付款)。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MA384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100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549659.1元给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549659.1元给原告***、***,扣减已支付的74674.14元,被告***仍应赔偿474984.96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3960元,由原告***、***负担560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负担1500元,由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