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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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渡支行 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渡信用社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所欠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渡支行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230.15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本金止的利息(利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渡支行对被告***、***提供的坐落于梅县新城程江村华银开发区Ⅱ区E地块世纪大道C28栋601房及8号杂间[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粤房地证字第××号:府国用(2005)字第××号]的抵押物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4元,减半收取157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