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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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期内利息共计36.2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