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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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4431.41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被告***垫付款8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