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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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1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116元,由原告***承担19903元,由被告***、***承担92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