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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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国锋(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南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二、由被告***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58975元。 四、被告***对以上三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云南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由被告***负担3835元,由原告***承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