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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国锋(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云南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二、由被告***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158975元。

四、被告***对以上三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云南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中建国锋(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由被告***负担3835元,由原告***承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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