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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晟建工有限公司
双晟建工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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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双晟建工有限公司、双晟建工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62398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自冻结、查封或扣押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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