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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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德益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广德市德益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资11400元; 二、由被告广德市德益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11400元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元,由被告广德市德益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以上应由被告广德市德益劳务有限公司、***承担的执行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