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25民初572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871037546G。 负责人:于洋。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河南奥恒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08135B。 法定代表人:栗荣叶。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英协广场****5003。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与被告***、***、河南奥恒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进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彩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