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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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飞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8月5日起至返还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毕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