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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恢729号 郭宏祥、樊云正: 本院依据河南省南阳市宛都公证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宛宛证执字第5313号执行证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宏祥与被执行人樊云正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樊云正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履行金额1380000元),申请执行人郭宏祥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出具收条及结案申请书,此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河南省南阳市宛都公证处(2018)豫宛宛证执字第5313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