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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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市新境界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县支行账号为32×××01的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账号为462***3681087的账户、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00069564的账户、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3***0050883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县支行账号为10×××04的账户中共计存款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连云港市兴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